【哥,哥】
七点的闹铃响起,于白青从睡梦中猛地惊醒。
口中发出沉重的喘息声,他的胸膛起伏得有些厉害。
缓缓从枕头前坐直,于白青侧转过头,发现自己身旁早已空无一人。只有被窝里还没有散尽的余温,表露出有人曾经躺在他的身旁,与他在寒冷的雪夜里共眠。
紧皱着眉头,于白青从桌子上一把捞起自己的手机,关掉了响彻整个宿舍的闹铃。
昨天晚上,大脑一直在饱受酒精的折磨,到底是什么时候睡过去的,他已经记不太清了。抬起手揉了揉酸涩的太阳穴,于白青环顾了一圈房间四周,发现不仅人没在,连那个摆放在门口的行李箱也不见了踪影。
忍着宿醉后的偏头痛,于白青点开手机通讯录,打算给小孩打了个电话,却听到手机里的机器女音提示对方已不在服务区。
“……”
于白青心里隐隐有了一种不好的猜测。
放下手机,他撑着床沿刚抬腿下床,额前的青筋突然抽痛了一下。昨夜梦中的零星场景从脑海中闪过,令他出现了一丝眩晕感。
他确实还有关于十二岁那场生日聚会的记忆。可对于睡梦中出现的那辆黑色轿车,他的印象其实并不太深。
昨晚做的这场梦却让他想起了更多细节。
比如车牌号上的前几个字母,比如坐在车内的那名慈祥的中年人和后座儿童椅上的那个幼童,又比如——
于白青的眸色微微一沉。
拿起手机,点开翻译词典APP,他稍作思索了片刻,在输入框里输进了几个英文字母。
按照梦中中年人的发音来判断,应该是这几个字母没错。
搜索结果很快就跳了出来:
【Noctis,形容词;(拉丁文)夜的、夜晚的】
心里的猜测最终得到了证实,于白青却连半点松了一口气的感觉都没有。
现在可以确定了,他十二岁生日那天,在车里见到的那个幼童,就是应晚。
小孩在俱乐部里的化名是“N”,所有人都以为是“Night”的意思,然而其实并不是。
应晚根本就不是他的真名,是他用真名化用而来的名字。
他叫做Noctis。
自己捡回来养大的,不是无家可归的流浪儿,是别人家的小王子——
离开警苑小区,于白青驾驶着吉普车,直接回了两人曾经租住的旧小区。
公寓的钥匙还没归还给房东,打开公寓门后,他直接进了小孩平时住的侧卧。
侧卧已经被搬空,就连一直靠在角落的盲杖也不见了。小孩离开的时候,顺便也带走了他送给他的新盲杖。
在卧室里转了一圈,他没有发现任何小孩留下来的蛛丝马迹。
那个人回来的时候两手空空,离开的时候也清除了一切,连一丝一毫存在过的证据都不愿意留下。
离开老小区,于白青又开车去了应晚平时摆摊的小吃街、郊区菜市场流浪儿们的大本营、还有他曾经上过课的盲人学校,甚至连酒吧街的“LEON”俱乐部都走了一遭,却全都一无所获。
小孩就这么凭空消失了。
来去匆匆,决绝而又洒脱,不带走一片云彩。
回警局的路上,于白青给关星文拨了个电话。
关星文和跟着小孩厮混的那个程序员看起来挺熟,应该能够通过他的途-->>